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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 10月1日起,邢台居民遗体必须火葬!

日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方案》,我市采取党员干部率先垂范、加快殡葬设施建设、加强殡葬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政策机制、全面取缔非法公墓、建立健全村规民约等六项措施,确保实现火化率100%目标。根据《方案》,自4月15日起,全市所有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农村、社区的党员干部及其直系亲属一旦去世,必须无条件实行火化,同时宣传发动、鼓励带动其他群众积极落实火化制度。 自10月1日起,全市所有城乡居民遗体都必须实行火葬,不得火化后再装棺土葬。少数民族城乡居民去世后,在尊重民族习俗的基础上,提倡火化、节地生态安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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