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新闻 » 湖北民政系统表彰推荐名单正在公示中...
关于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的公示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24〕1号),以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奖〔2024〕10号)精神,经各市(州)民政局逐级审核推荐,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报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初审,拟将以下名单作为我省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主动接受监督,现将上述推荐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8月14日至8月20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的推荐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于2024年8月20日前,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信函等形式向省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邮戳为准)。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联系方式。
(全文完)
(来源: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