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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 民政部副部长范宝俊在全国部分省(区)土葬改革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编者按:1992年1月18日至2月21日,小平同志先后到武昌、深圳、珠海、上海等地视察,并就一系列重大问题发表讲话,史称南方谈话。南方谈话之后,全国上下都掀起了改革开放的浪潮,各地各部门都在认真学习和贯彻小平同志南方谈话的重要精神,积极推进经济体制的改革,加快经济建设的步伐。在这样的大背景下,1992年6月11日,全国部分省(区)土葬改革工作座谈会召开,民政部副部长范宝俊同志在座谈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这次座谈会的召开,不仅是对我国殡葬改革工作的一次重要总结,也是对未来改革方向的明确指引。

讲话中,范宝俊副部长回顾了我国土葬改革的历程,肯定了近年来取得的成绩,同时也直面存在的问题和挑战他强调了土葬改革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保护耕地资源、推动社会进步中的重要作用,并对未来的改革任务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和规划。

这篇讲话全文近一万字,内容详实、观点鲜明,不仅体现了当时国家对土葬改革的重视,也反映了我国在推进社会改革、促进文明进步方面的坚定决心。今天再次回顾此篇讲话,对于今天我们继续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更好服务于我国的经济建设,仍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和参考价值。

现将讲话全文转发,以飨读者。


民政部副部长范宝俊在全国部分省(区土葬改革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1992年6月11日

同志们:

在全国上下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和邓小平同志视察南方的重要讲话,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大改革开放力度,加快经济建设步伐的时候,我们召开了全国部分省(区)土葬改革工作座谈会。这次会议的议题是:以邓小平同志的视察南方讲话为指针,总结近年来土葬改革的成绩,交流经验,分析形势,统思想,制定规划,把土葬改革工作推向前进。下面,就这个议题,我讲几个问题。

一、对近年来我国土葬改革成绩的基本估计

大家知道,我国的土葬改革是指在不宜推行火葬或尚不具备推行火葬条件的地区,对落后的不文明的遗体埋葬方式和习俗所进行的社会变革。这项工作在建国初期的改造旧城市中就已经开始了,并在后来的农业合作化运动以及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中有了一定的发展。但较系统地、有政策依据地、有针对性地开展这项改革还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我国的殡葬管理和殡葬改革才逐步走上了健康发展的轨道。这突出表现在,国务院和民政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殡葬管理与殡葬改革的政策和法规。在这些政策和法规中,土葬改革的内容占据着相当大的分量。1981年民政部召开的第一次全国殡葬工作会议和1982年国务院批转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报告》指出,要加强领导,坚决依靠群众,积极推行火葬,同时也要抓好土葬改革。这就把搞好土葬改革作为一个重要的问题提了出来。1985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从行政法规上,对推行火葬和不推行火葬地区的殡葬管理与改革工作都给予了明确界定。1989年初,国务院批准的《民政部关于当前我国殡葬改革工作的报告》和同年召开的第二次全国殡葬工作会议,又提出了强化土葬改革和建立土葬服务体系的要求。

随着上述政策、法规和会议精神的贯彻执行,我国的土葬改革同整个殡葬改革工作一样,出现了一个较好的发展势头,主要表现在:

(一)土葬改革已经引起了部分省(区)的重视。宁夏、山西、浙江、湖南、江西、四川等省(自治区),通过对两次全国殡葬工作会议精神的传达贯彻,许多地方的党委和政府进一步加强 了对殡葬工作的领导,把土葬改革纳人议事日程,召开了土葬改革工作会议,制定了土葬改革规划,采取了一些切实可行的措施,推动了土葬改革工作的深人开展。河南、湖南等省加强了土葬改革的行政管理,在一些地市成立了殡葬管理委员会,由政府一名负责同志牵头,有关部门参加,建立了一支代表政府管理殡葬改革的专业管理队伍,出现了齐抓共管的好局面。山西、河南、湖南省的一些地(州、市)、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土葬改革区殡葬管理的办法和制度,使这项移风易俗的社会改革开始步入了依法办事的阶段。

(二)土葬殡仪服务设施在一些地区已开始建立。到日前为止,全国约有为土葬服务的殡仪馆(站)40多个,经营性遗体公墓200多个,其中有些省搞得比较好,据湖南的39个土葬改革县统计,现已建立殡管所10个,殡仪服务站8个,土葬殡仪馆11个,经营性公墓25个。江西省土葬改革区的62个县(市、区),已建殡管所22个,土葬殡仪馆16个,经营性公墓12个。广东省已在大埔、紫金、连平等八县兴办起为土葬服务的殡仪馆,其中四个县的殡仪馆已建成开业,每个馆都有丧葬用品和进行悼念活动的场所,负责接运和埋葬遗体,并与附近的乡镇联合兴建了经营性公墓。

(三)公益性公墓有较快发展。近年来,我国的公益性公墓有较快发展。1991年全国城乡公益性公墓达10万个,比1990年增加了60%。一些地方的公益性公墓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部分地区基本上做到了村村有公墓。如山西省公益性公墓8800多座,埋葬遗体44万余具,节约耕地18000余亩。长治县安城村的村民自觉地深埋遗体,不留坟头,不留任何标志,村里统一绘制墓地示意图,死者埋葬的位置一目了然,方便祭墓。二是公墓形式多种多样,风格各异。湖北省公益性公墓有三种类型:一种是坎葬公墓。这种公墓不占耕地,利用崖坡,挖洞深埋,以碑封穴,既可让家人纪念,又不占耕地,还可以起到护埂、防止水土流失的作用。第二种是丘陵公墓。这种公墓依山就势,利用荒山秃岭,地下葬棺,地上堆小坟丘,不占耕地。第三种是山地公墓。这种公墓建在山上,堆土埋棺,四周围以石块,留有碑志,同样不占耕地。四川省仪陇县时兴竹棺岩葬,即:用竹棺代替木棺,岩壁凿穴,藏葬竹棺,既节约木材,又不占耕地,其他省份也有类似做法。

(四)部分地区对丧葬用品的生产和销售开始实行行业管理。1989年5月,民政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关于制止丧葬中的封建迷信活动的通知》下发后,许多地区成立了由主管民政工作的党、政府领导任组长,民政、公安、工商、宗教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对丧葬用品的生产和销售进行了清理整顿,齐抓共管,实行行业管理。据不完全统计:湖北、宁夏、河北等五省(区)共清理整顿丧葬用品销售店(摊点)4600多个,收缴、销毁封建迷信丧葬用品73.3万余件,取缔无照经营和非法经营网点700余家,使丧葬用品生产、销售的混乱状况有所好转。有的省还成立了联合检查组,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检查活动。河北、湖北、青海等省建立了丧葬用品生产、销售的审批制度。山西省统一制发了“山西省生产销售丧葬用品审批表”“ 山西省生产销售丧葬用品许可证",凡申请审查合格或经证实属于合法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均发给许可证,从事正当经营。广西、宁夏等自治区(省)对摘封建迷信活动的人和事及时进行了处理。有的没收迷信职业者的迷信用具,有的处以罚款,触犯法律的依法制裁,对党员、干部在办丧事中搞封建迷信活动的给予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

内蒙古自治区在清理整顿丧葬用品市场的基础上,在全区28个殡葬事业单位建立了丧葬用品厂点,丧葬用品的生产、销售统一归口殡葬服务部门独家经营。事实证明,对殡葬用品实行行业管理,可以有效地制止封建迷信活动和大操大办,促进殡葬改革的深入开展。

(五)部分红白事理事会在农村的丧俗改革中发挥了重要、积极的作用。自1986 年民政部在河北省沧州地区召开了红白事理事会现场经验交流会之后,各地迅速试点,积极推广,许多省已经普及,目前已发展到42万个,普及率达52%。自红白事理事会一类群众组织诞生以来,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特别是在制止婚丧大操大办、封建迷信,倡导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力面作出了很大贡献。仅四川省的红白事理事会近几年为群众共简办丧事70多万起,节约资金2亿多元。河北省的红白事理事会在原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得到了巩固和提高,县、乡政府积极帮红白事理事会进行组织整顿、人员调整、成员培训、健全制度、完善服务设施等,还在县、乡两级普遍建立了红白事理事会指导委员会,组织和指导基层红白事理事会的工作。目前,全省共有红白事理事会组织近6万个,成员35万多人,成为广大城乡进行婚丧改革、破除婚丧陋习的一支不可缺少的社会力量。

(六)平坟还田工作有新进展。近几年来,各地都搞了不同规模的平坟或迁坟还田活动,特别是河南、陕西、浙江、山西、内蒙古、安徽等省(自治区)平坟或迁坟还田工作做得较好。如前几年以乱埋乱葬、大造椅子坟闻名国内外的温州市及所属县就清理了近11万个墓穴,对公路两侧、风景区内及有碍观瞻的坟墓,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异地深埋不留坟头、就地拆除、不能迁移的用绿化覆盖方法进行了妥善处理。浙江省清理乱埋乱葬坟墓近20万个,还田5000多亩。安徽省蚌埠市在平坟、迁坟工作中,注意做群众的思想工作,注重巩固平坟成果,已平坟、迁坟50万座,还田近1万亩,基本上实现了耕地无坟化。他们建起了一批公墓,做到有破有立,给群众出路,巩固了平坟成果。河南省自1987年以来,累计平坟190万个,扩大耕地面积4万多亩。

二、当前土葬改革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今后的任务

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指出,从1991年到2000年,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过程中是非常关键时期,我们能不能在90年代巩固和发展80年代取得的成就,进一步促进经济振兴和社会进步,使我国以更加昂扬的姿态跨入21世纪,直接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的兴衰成败,关系到中华民族的前途命运。

目前,国内治理整顿的任务已经完成,改革开放的步伐正在加快,全国上下都在一心一意搞建设,努力把国民经济搞得更好。这种欣欣向荣、令人振奋的大好形势,既给土葬改革工作的开展带来了良好的条件,开辟了广阔的前景,也给土葬改革如何进一一步服从服务于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首先,在使人民群众摆脱贫困,达到温饱,实现小康,消费结构趋于合理的过程中,土葬改革大有文章可作。可以通过引导合理的丧葬消费,有效控制耕地减少的趋势,严格控制非农占地,逐步稳定现有耕地面积,为农业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提供土地保障上,土葬改革担负着义不容辞的责任。可以通过有组织地、合理地埋葬遗体,节约、保护耕地良田,减少自然资源的浪费,做到环境保护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

第二,在使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达到新的水平上,土葬改革也肩负着光荣的重担。我们常说,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一项根本任务。没有社会主义的精神文明,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方向和动力就没有保证,物质文明建设也搞不好。因此,要大力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坚持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一起抓的方针。 

第三,人民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产业结构现代化的趋势也给土葬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满足人民生活质量不断提高的需要,促进产业结构现代化,提高国民经济整体效益,今后10年国家将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发展的重点是为生产和生活服务行业。作为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殡葬行业( 包括土葬行业),在发展第三产业的浪潮中占据一席之地,不断完善社会服务体系,这是亟待研究解决的问题。

第四,转换机制给土葬事业单位提出了新课题。今年5月23日,李鹏总理在全国县级综合改革经验交流会上谈到关于县级事业单位的改革时指出:“要把竞争机制、风险机制、激励机制引人事业单位,使各类事业单位更好地为社会和经济发展服务。”可见,一切有条件的事业单位都要深化改革,转变机制,解决吃“大锅饭”和“铁饭碗”的问题,有条件的单位可向经营型和半经营型管理方式过渡。我们的土葬事业单位也要按照这一精神,积极地进行改革。

总之,我国整个改革与建设的不断发展的形势对土葬改革提出了愈来愈高的要求,土葬改革也面临着愈来愈多的考验。土葬改革只有不断做出优异的成绩,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目前,我国的土葬改革已经有了一定的基础。但从总体上来说,仍然是殡葬改革中的一个薄弱环节。对此,我们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去年,各地对土葬改革检查的情况表明,土葬改革搞得比较好的地方仅占20%左右;而搞得一般和比较差的却各占40%左右。

土葬改革状况差的表现主要是:不少地区土葬问题无人过问,管理工作是空白,既没有管理机构,又没有管理办法,丧葬活动自行其是,在耕地良田中修坟造墓的现象相当严重;土葬服务发展缓慢,一些土葬改革区既没有土葬殡仪馆,又没有公墓,城镇居民办丧事难问题一直没有解决;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充斥市场,严重地污染了社会环境,毒害了人们的心灵;落后的丧葬陋习依然存在,互相攀比,大操大办成风,大办丧事已成为群众沉重的经济负担和精神负担。有些群众刚刚摆脱贫困,又因大办丧事,负债累累,重新陷入贫困。有的因大办丧事,造成邻里亲友不和,甚至反目成仇,酿成犯罪。上述情况表明,一些地区土葬改革的现状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因此,对已经取得的成绩不能估计过高,对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要有足够的认识,对当前进一步改革开放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应当进行充分的研究,要用更加自觉的态度来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抓住有利时机,因势利导,下大力气推动土葬改革不断发展,为完成党的中心任务作出应有的贡献。

土葬改革要改革的是遗体的乱埋乱葬的落后的丧葬习俗,其价值导向是健康科学文明的丧葬行为和观念。这是一项破旧立新的社会工程。从土葬改革服务于整个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目的出发,我认为今后土葬改革的主要任务是:适应社会需求,加快发展城乡土葬殡仪馆、公益性公基和经营性公墓;丧葬用品管理要上一个新水平,使市场上基本没有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平坟还田,保护耕地要取得新的进展,基本实现耕地内没有坟头;土葬服务事业单位的改革要探索新路子,创出成功的经验,逐步建立和完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经营服务机制。总的目标是:在城镇实现殡仪服务社会化,逐步解决城镇群众办丧事难的问题;在农村解决乱埋乱葬、搞封建迷信、大操大办等现象;土葬改革工作实现管理工作法制化、遗体埋弗公墓化、丧葬习俗文明化。

三、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大改革力度,把土葬改革工作推进到一个新水平

今后一个时期,土葬改革能不能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作出较大的贡献,取决于土葬服务能不能有一个大发展,能不能完成既定的目标和任务。为此,各级民政部门都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制定规划,狠抓落实,强化行政管理,积极兴建土葬服务设施,壮大土葬服务队伍,把土葬改革推进到一个新水平。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坚持火葬、土葬一起抓。关于火葬、土葬一起抓的问题,前些年就提出来了,现在已逐渐引起了大家的注意,但从全国范围来看,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第一、第二次全国殡葬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都把土葬改革作为殡葬改革与管理的重要内容,给予了明确的规定。但一些地方对土葬改革并没有引起应有的重视,以致无人抓、无人管,长期处于放任自流状态。这里除了对土葬改革有畏难情绪外,更主要的是有个思想认识问题。一些地方把推行火葬作为硬指标,把土葬改革作为软指标,没有把土葬改革列入议事日程,真抓实干,换句话说就是有轻视改革土葬的思想倾向。我们说,积极地、有步骤地推行火葬是正确的,过去要这么做,现在要这么做,将来还要这么做,尤其是在划定的火葬区内,要坚决推行火葬,严格限制土葬,保持火化率不断上升的好趋势,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我们要看到,由于人口、交通、经济、民族等因素的影响,我国还有相当多的地区没有建立火葬场,或暂不适宜实行火葬,要采取土葬的办法。火葬和土葬并存将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在实行土葬的地方搞好土葬改革就成为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我们算过一笔帐:目前,我国有60%的面积、40% 的人口处于土葬改革区,每年正常死亡人口700余万,按1991年全国火化遗体215万具来算,那么还有近500万具遗体是实行土葬的。由于土葬改革区多是农村和边远地区,又是我国丧葬陋习和封建迷信活动较为盛行的地方。所以,搞好土葬改革对整个殡葬改革是至关重要的。事实上,就一个地区来说,推行火葬和改革土葬是相辅相成、相互影响的,如果忽视推行火葬,必然出现倒退,是不足取的;如果只抓火葬,而忽视土葬改革,或抓得不力,火化率也很难上去,即使一时上去了,也难以长期巩固。可见,推行火葬与改革土葬在社会目的上是一致的,都是为了保护耕地、保护环境等等,而且土葬改革搞好了,会有力地促进火葬的推行。因此,我们要真正树立推行火葬和改革土葬两手抓的观念。只有这样,才能提高我国殡葬工作的整体效益。

(二)要切实加强对土葬改革工作的领导。土葬改革是一项涉及面很广的工作,要搞好它,离不开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及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向当地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土葬改革的情况,反映问题,引起党政领导的重视,争取各部门帮助,解决工作中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同时,还要做好宣传工作,使全社会尤其是人民群众理解、关心、支持、参与这项改革。要推广一些地方成立土葬改革领导小组和移风易俗领导小组的经验,以及由党政领导签订责任书,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的做法,使各方面的力量汇成强大的合力,把土葬改革不断引向深入。

各级民政部门作为土葬改革的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土葬改革的指导。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贯彻执行土葬改革的政策和法规,监督检查落实的情况,就全国而言,推行土葬改革是有法可依的。1982年国务院批转的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报告》、1989年国务院批准的民政部《关于当前我国殡葬改革工作的报告》、1985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1989年民政部等四部局下发的《关于制止丧葬滥占土地私建坟墓的通知)》等,都对土葬改革以及破除丧葬陋习等作出了明文规定。现在的问题是没有完全贯彻落实下去,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因此,凡是有土葬改革任务地方的民政部要继续宜传、贯彻执行实葬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同时,还要协助政府健全和完善地方法规和制度,使土葬改革工作的法规成龙配套,落实到基层,用政策法规来规范人们的丧葬行为,确保土葬改革的顺利进行。第二是调查研究,制订规划,强化土葬改革的宏观管理。现在,我们的一些地方对土葬改革的底数并不是十分清楚,指导起来缺乏针对性、有效性。因此,一定要加强调查研究。各级民政部门要对本地区的经济状况、耕地资源、交通条件、人口分布、民族情况、宗教信仰、每年的死亡率以及遗体处理情况有个了解,对本地区土葬改革的特点,重点和难点是什么,主攻方向在哪里,今后怎么抓要清楚,对当前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研究,要熟悉和研究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本地区的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的发展、丧葬用品的管理、土葬管理、服务队伍的建设等,区分不同情况,因地制宜地制订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当好当地政府的参谋和助手。这次会议上,部社会事务司拟订了《全国土葬改革工作“八五”计划和今后十年规划方案》,提交会议讨论,希望大家充分发表意见,改好这个文件,会后以部的名义发下去,贯彻执行。第三是帮助土葬事业单位搞好经营管理。随着社会改革的发展,不仅政企要分开,政事分开也将成为大趋势。以往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混合在一起,统称行政事业单位。今后若干年内,必然要逐步分开。政府就是政府,事业单位就是事业单位,它们的性质职能和任务是不一样的。对政事分开,我们要有足够的思想准备。当然,政事分开有个过程,政事分开也并不是说政府什么事都不管了,不可能是这样。就土葬改革来说,政事分开可能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主要是制定政策、法规和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同时还要帮助土葬事业单位搞好经营管理,着重是在土葬事业单位素质、技术进步、信息情报等方面进行服务指导,而不是像过去那样包揽一切。

(三)加大改革力度,用有效的服务来强化土葬改革。历史经验告诉我们,散埋乱葬、丧葬陋习一再出现反复,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在土葬改革区“破旧”与“立新”没有很好地协调统一,没有同步,没有为群众办丧事提供有效的服务,群众只得按照老办法,各行其是。所以,从现在开始,没有土葬服务设施的土葬改革区,要有计划地兴办;已经办了的,也要适当增加网点,合理布局,加强管理,用服务去引导丧葬消费,寓改革于服务之中。从一定意义上讲,这是关系土葬改革成败的一个重要因素。

关于土葬殡仪服务问题,可以先在县城设置土葬殡仪馆。然后在人口多的乡(镇)所在地设置殡仪服务站。而在农村,由每个村的红白事理事会一 类自治组织承担起为群众办理丧事服务的任务。这样,从县到乡到村,尽可能地形成一个完整的殡仪服务网络。

关于丧葬用品服务问题,要正确处理好堵与疏的关系。一方面,要继续采取有力措施,查禁生产和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打击丧葬中封建迷信活动;另一方面,也要适当生产和销售符合社会发展的健康文明的丧葬用品,以满足群众的需要,倡导新的风尚。比如,可以销售一些鲜花用以取代其币,用戴黑纱取代披麻戴孝,等等。

适应安葬遗体的需要,要积极建立遗体公墓。这是克服散埋乱葬现象必不可少的设施。一般来说,县政府驻地城关和人口较多的镇,应该建立一处经营性公墓,以解决城镇居民无处埋葬遗体的困难。在农村,以村或几个村为单位,选择适当地点建立公益性公墓,安葬本村死亡居民的遗体。不管是经营性公墓,还是公益性公墓,都要利用荒山瘠地,不准占用耕地良田。公萬建成后,已占用耕地的坟墓,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要一律迁人公墓或就地深埋、不留坟头。同时,要加强公墓的管理,搞好绿化美化建设,有条件的还可以栽植果木,发展经济。

在筹措土葬服务设施和公墓建设的资金上,要加大改革的力度。一方面,要把土葬服务设施和公墓建设纳人当地社会发展规划,努力争取国家多投入。另一方面, 要依靠社会的力量来发展这项事业。殡仪服务单位和公墓,既可以与有实力的单位或占有土地的乡镇联合兴办,也可以由当地人民群众自愿集资兴办;既可以利用本地资金,也可以跨地区引进资金,或者利用外资。发行内部债券和实行股份制,也是筹集资金的重要形式,有条件的地方应当试验。总之,只要是实践中行得通的,有利于事业发展的方式、方法都可以采用。

当前,全国各行业正在进行转换经营机制的改革,这给土葬事业单位提出了严峻的课题。1989年,第二次全国殡葬工作会议提出过企业化管理试点的要求,这几年虽然取得了一定的经验,但还很不够。为适应当前改革的需要,今年初在全国民政厅局长座谈会上,部里决定不再兴办没有自我激励、自我发展、自我约束机制的事业单位。因此,今后凡新建的殡葬事业单位,一开始能够实行企业化管理的,就一步到位,变成企业单位;自负盈亏有困难的,可分别采取国家补助、单位承包等多种形式,逐步向企业过渡。对现有殡葬事业单位,也要区分不同情况,搞好分类指导,稳妥地进行改革。一般地说,各方面基础都较好,经营管理搞得不错的单位,在向企业转化上步子可以迈得更大一些,尽快运行新机制。各方面条件较差的单位,可以分步向企业转变。这些单位当前的重点是完善承包经营责任制,下力气改变“大锅饭”式的封闭运行机制,改革和理顺内部的分配、劳动、人事关系,开展优质服务,提高效益,增强自我发展能力,逐步走企业化管理的路子。总之各地的改革应与本地的整个改革同步,要把殡葬事业单位搞好搞活,不能手捧金饭碗却到处讨饭吃。

(四)建立、健全殡葬管理机构。第二次全国殡葬工作会议指出,强化行政管理是推动殡葬改革的重要环节。由于土葬改革起步较晚,目前大多数地方尚没有专门管理机构,这已成为开展工作的主要困难之一。为了使土葬改革开展起来,当前迫切需要建立管理机构,建设一支管理人员队伍。凡是土葬改革地区的县市民政局,要指定专人负责殡葬工作。同时,要积极建立殡葬管理所,作为当地政府统一管理殡葬事务的职能机构。殡葬管理所的人员配备,可以是行政的,也可以是事业的,还可以暂时与殡仪馆合并在一起, 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县以下的殡葬管理,在乡镇一级,由主管的党政领导牵头,吸收有关部门参加,成立土葬改革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地的殡葬管理事宜;在广大农村,要充分发挥红白事理事会一类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通过村规民约,实现村民自我管理,自觉地约束自己的丧葬行为;县和乡的殡葬管理机构,应当在农村物色适当人选担任殡葬改革员或信息员,及时沟通情况,反映问题,帮助做好工作。这样,从县到乡到村,建立起一个完整的管理体系,形成管理网络,做到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管,实行社会化管理,无疑会大大加快土葬改革的步伐。

同志们,让我们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小平同志的讲话精神,解放思想,奋发图强,努力开创土葬改革的新局面,为发展经济、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作出新贡献。



(转载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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